(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群众工作建设、创新群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部署决定,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群众工作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办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研究提出领导定期接待群众计划,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中的投诉和求决事项;负责群众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审理和督办,及时反馈、上报办理情况。 (三)综合协调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市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研究、统筹、支持和发展群众工作志愿者服务组织。 (四)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督促、指导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 (五)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相关部门群众工作建设开展情况;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工作原则,引发群众事件或突出信访问题的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