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群众工作中心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群众
市群众工作中心设立安检处、登记处、部门接访室、重点系统接访室、县市区接访室、涉法涉诉接访室、纪委接访室、心理咨询室、法律咨询服务室等为民服务平台。
1、安检处:负责对来访群众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群工中心正常秩序。
2、登记处:负责对群众诉求进行分类登记,引导群众进入各接访室。
3、入驻部门接访室:(包括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征收办、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水务集团、市供热公司、桃城区)负责受理涉及本单位的群众信访事项,提供政策释疑,作出现场答复;对复杂疑难事项进行转交办,限期答复;报告工作情况,参与联合调处。
4、重点系统接访室:(包括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受理涉及重点系统的群众信访事项,提供政策释疑,作出现场答复;对复杂疑难事项进行转交办,限期答复;报告工作情况,参与联合调处。
5、县市区接访室:负责受理各县市区(桃城区除外)群众反映的涉及多部门或复杂信访事项;调度相关县市区到市参与调处,组织联合调处。
6、涉法涉诉接访室:(市涉法涉诉接访中心)负责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按照相关规定限期答复;组织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联合调处。
7、纪委接访室:(市纪委)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参与联合调处。
8、心理疏导室:由心理辅导人员负责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来访群众稳定情绪,平和心理。
9、法律服务室:由法律工作者负责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
二、受理网上信访事项
设立网络群众工作室,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网络系统日常维护。
三、征集社情民意
为方便群众反映事项、建言献策,市群工中心设置社情民意室: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群众通过邮政信件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处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和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及报刊转办的群众来信;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整理上报相关信息。
四、复查复核